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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法院:劳务合同起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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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20:37:19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十九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细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亳州某制药公司与江苏某公司于2016年7月签订施工合同书,约定江苏某公司承包亳州某制药公司的工程,后江苏某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戴某,戴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刘某某。后刘某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基本完成全部劳务,双方于2021年8月中旬进行结算,扣除已结付款以及对未完工量双方协商暂扣30000元,戴某尚欠刘某某劳务款165580元。该欠款经刘某某多次催要未果。

主审法官了解到这是为农民工讨要工资,遂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并与刘某某、戴某多次联系了解案件事实。据戴某所述,该工程完工程度并未达到理想状态,盲目结清工程款会导致该工程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影响验收。

主审法官向戴某解释,因戴某未付工程款,刘某某及其团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会导致工程最后出现粗制滥造的情况,得不偿失。主审法官又向刘某某确认该工程的进度,了解到确实存在一部分工程尚未完工,但由于工人拿不到钱,工作中很有情绪,工程难以为继。

经主审法官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提建议,由戴某先行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刘某某收到款项后带领劳工班组做完该工程,后经戴某确认施工质量后结清剩余工程款。双方均同意以这种方式化解纠纷,遂于12月2日签订协议书,该纠纷得以化解。

作者: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