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启明 > 东方法治 > 正文

谯城法院:拖延执行不履行 房屋腾空立还款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1-11-02 21:36:05
 10月30日上午,被执行人薛某迫于执行压力将全部执行款34.1万元打至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2016年11月,被执行人薛某以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从申请执行人马某处陆续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9年2月,薛某在支付马某4.8万元利息后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的利息。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薛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马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6月15日,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调查发现薛某名下有一处房产,随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执行干警与薛某取得联系后,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薛某仍以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执行,当执行干警告知其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下一步将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时,薛某立即转变了态度,说到:“我现在在外地,过段时间回亳州后到执行局主动履行义务”。过了一段时间,执行干警见薛某迟迟没有动静,再次与其联系,薛某称“由于近期比较忙,暂时回不去”,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了警告,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到庭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名下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迫于压力,薛某来到了执行局,经过一番协商后,薛某与马某达成和解,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薛某再次“爽约”。
       鉴于薛某拖延执行的态度,10月26日,执行干警借助每周开展的“腾房清退”行动对薛某名下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清空。当薛某得知房屋被法院强制清空的消息时,立刻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给几天的时间凑钱。最终,薛某在执行干警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部执行款打至法院账户。
       来源:谯城法院   作者:曹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