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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女子整容一个月疼痛难忍!美容医院: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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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0 11:30:33

6月4日,来自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的刘女士称,4月份,她到呼市东影南路的诺伊美医疗美容医院“整下巴”,打针后感觉疼痛难忍,之后疼痛持续一月之久。

对此,诺伊美医疗美容医院院长助理张英芳表示,不属于医疗事故,赔偿需要鉴定。

“整下巴”后疼痛一个多月

刘女士今年34岁,4月19日,她和朋友邬女士、张女士一起前诺伊美医疗美容医院“整下巴”,接待他们的是医生张英芳。

张英芳 介绍了一些医美项目后,给刘女士三人推荐了名为瑞兰二号的玻尿酸,买一送一。刘女士付款后就来到二楼,进行了术前拍照,之后,美容医院技术院长刘星赫为其进行了玻尿酸填充注射。

据刘女士介绍,注射完第一支玻尿酸填充液后,她的下巴出现出血、肿胀、泛青,局部苍白的症状。当时,刘星赫称其出现了出血情况,要刘女士出去观察一会儿。

几分钟以后,刘星赫又为刘女士注射了第二支玻尿酸填充液,接下来症状立刻加重,刘女士出血更加严重,血流不止,且牙齿逐渐变黑,下巴呈紫黑色,肿胀严重。

刘女士回忆说,当时刺痛感很强,无法合上嘴,刘星赫叫进四五名护士和医生,在她的下巴上注射溶解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治疗后,刘女士又去输液和打针。

刘女士称,当时刘星赫说这是玻尿酸扎到血管造成的血管破裂,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皮肤坏死,并说这是由于他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4月20,刘星赫用书面形式写了一份“抢治经过”,承诺会对这次医疗事故负责到底,让刘女士先回家休养一个月。

刘女士在美容医院住了一晚,第二天进行第二次输液和打针后就离开了。

回家的一个月时间里,刘女士无法上班,下巴疼痛难忍,每日吃饭以流食为主。

5月23日,刘女士再次来到美容医院,一名工作人员承诺7天内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和赔偿,让她回去等电话。然而,5月30日,刘女士没有等来美容医院任何答复。

5月31日,刘女士在美容医院见到了院长王艳波,据刘女士转述,关于这次的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王艳波表示,这算不上医疗事故,刘女士补偿诉求他们不能兑现,美容医院能做到的是免费为她做一年的光电类项目来修复下巴的损伤,直至恢复为止。

刘女士说,下巴疼痛了一个月

美容院:这不是医疗事故

6月4日11时,记者来到诺伊美医疗美容医院,向院方了解此事,院长助理张英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张英芳表示,刘女士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她是了解的,作为服务行业,他们一直是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但也不是没有底线。事后,王艳波院长和刘女士协商沟通过,说明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刘女士愿意协商,院方会尽可能满足她的要求。

张英芳说,如果涉及赔偿,首先需要明确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要找专业鉴定机构来鉴定,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解决。

此外,张英芳和记者强调,刘女士要求美容医院出示的相关资质证明,院方都给她复印过。“如果资质有问题,我们也虚心,早就主动找刘女士私下解决了,不会拖到今天。”张英芳说。

张英芳介绍,美容医院也从未承诺给刘女士赔偿,在为顾客手术前,院方也会把术中有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在“知情同意书”上写出来,留在顾客的病历中,顾客签字后才能手术。

对于记者提出能否查看“知情同意书”,张英芳称,美容医院有规定,查看需要请示,具体材料记者可以向刘女士索要核实。

之后,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知情同意书”中看到,4月19日,她确实签了字。

刘女士说,19号签完字后,自己并没有拿到,直到20号离开时她向美容医院索要后才给她。拿到“知情同意书”后她才发现令人疑惑的一点:在“其他”一栏中,文字并不是打印的而是手写的。

律师:鉴定原因是维权的关键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表示,消费者到医疗美容医院做整形美容等项目,如果该医院有正规资质,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引发了不良症状,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到底是什么造成的,是消费者自身体质原因,还是医生将针眼打在了静脉、血管或神经上,或是用药不当,这一点是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的关键。

苗律师认为,如果医生使用的针剂和注射位置都合理,患者出现了短暂的不适症状,并未留下后遗症,那么这就是由于消费者自身体质造成的,由自己负责;如果医疗美容医院在术前没有为消费者做过过敏试验、药剂过量或使用禁忌药品,未按照规范诊疗过程为消费者手术,导致出现长期性不适症状,就要承担其误工损失、营养费和精神损失;留下后遗症的赔偿3万元以内;造成死亡的赔偿5万元以上。

苗律师建议,刘女士先去权威医院查明鉴定下巴在玻尿酸填充注射后长期疼痛的真实原因,再做下一步维权。

来源:名城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