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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联合新闻通讯社新闻记者采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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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8 21:21:12

中国东方联合新闻通讯社新闻记者采访须知

为防范假借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和网络造谣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新闻记者采访新闻当事人,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应充分尊重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被采访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是否接受采访。如接受采访,要查验新闻记者证(国家规定:禁止新闻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2.建议被采访单位对新闻记者采访接待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设立新闻记者来访登记簿,留取新闻采访记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记者证编号、来访事由、单位联系电话、记者本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本社新闻记者和其他采编人员采访重要新闻时,需要向总编请示并持由本社出具的采访介绍信接受被采访单位和自然人的采访,否则视为个人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其他地方分社的记者采访时必须有分社总编负责向总社申请。

4.对于假借本社新闻机构、假冒本社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或借舆论监督搞有偿新闻、敲诈勒索的,涉事单位或个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宣传、网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举报、反映。

 5.新闻记者证查询核实方法:

登录中国东方联合新闻通讯社官网“启明新闻网”首页下方记者查询进行验证,在姓名、证件编号空白处输入即可验证本社记者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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