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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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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4 18:19:13

聊城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高新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线上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线下定点蹲守、跟踪贴靠;上门纠缠、持续逗留造势;喷漆涂字、公开散播债务信息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的黑恶势力。

(二)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的黑恶势力。

(三)务工敲诈:通过招工平台联系工厂、工地入职,到岗后故意消极怠工、拒不服从管理、刻意挑起冲突,引诱用工方提出辞退,后聚众滋扰、围堵、阻碍生产经营;长期信访;扬言信访、投诉;网络造势施压,索要高额赔偿的黑恶势力。

(四)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五)“碰瓷儿”敲诈:明知受害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六)色情敲诈:利用社交、短视频APP发布暧昧、招嫖、同城交友信息,冒充异性主动搭讪,引诱受害人下载木马软件获取手机通讯录、相册、定位信息,哄骗受害人漏出面部、隐私部位进行录屏、截图或使用AI合成伪造不雅视频,以向配偶、单位举报、曝光丑闻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七)“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八)强迫消费:以免费体验、免费检测为名,引诱受害人接受服务,虚构服务项目或隐瞒真实价格、临时虚增价值,后以聚众围堵、言语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黑恶势力。

(九)网络“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黑恶势力。

(十)网络暴力: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当面举报:

高新区公安分局五楼刑侦大队(庐山南路56号)

(二)信函举报:

聊城市高新区庐山南路56号,高新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收),邮政编码:252000

(三)电话举报:

高新区公安分局扫黑办0635-7179918(工作日8:30-12:00、14:30-18:00)、110

(四)邮箱举报:

lcgaoxinga@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客观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二)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举报人如实反映的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