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生活需求,现就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保供稳价工作,严禁借汛情旱情恶意炒作、牟取暴利。
二、严禁囤积居奇。不得超出正常周转规模大量囤积民生商品和防汛抗旱物资,不得故意缺货、捂货惜售,人为制造供应紧张。
三、严禁串通涨价。不得组织或参与同行业串通涨价、统一调价,不得通过口头约定、行业通知等方式协同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严禁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需求激增等虚假信息,不得通过社交平台等渠道传播涨价言论,制造市场恐慌。
五、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虚假标价、折价、减价,不得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线上线下均应明码标价,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六、立即自查自纠。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面梳理定价、标价、宣传等环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执法,对经告诫后仍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拨打 12345 或 12315投诉举报。
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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