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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鲁特旗:巨款购林木却遭"一女两嫁" ,质疑地方选择性执法

文章来源:法治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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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6 19:55:10

内蒙古扎赉特旗居民唐忠臣斥资68万元,在扎鲁特旗购买杨树林地,却在采伐过程中遭遇第三方阻拦,陷入"钱林两空"困境。其质疑卖方涉嫌合同诈骗,并对当地公安机关仅追究一人刑事责任、对另一名关键涉案人员不予处理的做法提出强烈质疑。

2025年8月29日,唐忠臣与赤峰籍男子黄某民签订《杨树林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黄某民将其拥有的杨树林地出售给唐忠臣,黄某民承诺"对该杨木林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或存在权利瑕疵,需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收款项"。合同签署后,唐忠臣依约向黄某民支付定金8万元。随后,根据黄某民指示,唐忠臣将剩余60万元款项支付给扎鲁特旗的韩某林。至此,林地买卖款68万元全部付清。

唐忠臣转给韩某林的购买林木款凭证

手续完备后,唐忠臣开始组织采伐作业,先后拉走13车木材(价值约22万元)。此时,韩某林突然出面阻止继续采伐,声称其与黄某民之间也存在林地买卖合同,不允许唐忠臣继续作业。对此,唐忠臣认为,韩某林的行为存在明显疑点: 收款时知情不告:韩某林已收取60万元购林款,明知该林地已出售给唐某臣,却未提前告知其与黄某民之间的合同关系。 事后阻拦采伐:在收款且唐忠臣已开始采伐后,才出面主张权利并阻拦作业。涉嫌串通诈骗:黄某民与韩某林的行为高度配合,存在"一女两嫁"式合同诈骗的重大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安机关出具黄某民涉嫌合同诈骗调取证据通知书

此案涉嫌诈骗的特征:诈骗构成要件,本案对应事实系主观故意。黄某民隐瞒权利瑕疵,韩某林收款后阻拦采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黄某民承诺"合法处分权、无权利瑕疵";韩某林隐瞒其与黄某民的合同关系。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唐忠臣基于虚假承诺支付68万元购林款。非法占有目的。款项收取后林地无法交付,造成唐忠臣财产损失。

唐忠臣认为:黄某民主导诈骗,系主犯;韩某林配合实施,系从犯。 若无韩某林配合,60万元款项不会汇入其账户;韩某林明知交易实情却故意隐瞒,致使唐忠臣上当受骗。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黄某民被抓捕图片

当事人质疑: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案发后,唐忠臣多次向扎鲁特旗公安局报案并信访,但案件处理引发其强烈质疑:公安机关仅对黄某民作出刑事处罚,而对收取60万元款项、直接参与阻拦采伐的韩某林"不闻不问"。办案拖延:多次上访后,案件办理迟迟未有实质性推进。唐忠臣认为,办案机关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韩某林逍遥法外。

目前,唐忠臣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无法继续采伐:韩某林阻拦导致作业中断。无法收回款项:已支付的68万元未能依约返还(含双倍定金)。 已采伐木材损失:已拉走的13车木材(价值约22万元)面临权属争议。唐忠臣希望扎鲁特旗公安机关依法全面侦查,对韩某林涉嫌犯罪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缴涉案款项,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平,还百姓以公道。

"我们是法治国家,法律是最后一道公平合理的底线。"唐忠臣表示,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相关事实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确认。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公正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该案尽快有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