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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联合新闻通讯社记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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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8 17:06:45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和介绍信,并应在采编中主动向采编对象出示。

    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以下活动:经营性活动、非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涂改。

    本社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有效期为四年。

    新闻记者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新闻记者证,由本社注销,并在网上予以除名,证件自动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制作的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必须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

    为便于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本社在官方网站启明新闻网首页底部留有“记者查询”按钮,点击此按钮后,按对话框中的提示,输入姓名和证件编号,即可查验证件真伪。如验证没有此人,则表示非本社工作人员。

    如以本社名义从事各类活动,应事先向本社以书面或电话告知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852-67699306

    Email:35444503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