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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男子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保证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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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21:03:40
 “河北邢台某保安公司负责人武某星虚构工程项目,骗取我保证金120万元。当地警方立案后退还55万元,尚欠65万元仍未退还。”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的夏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夏再洪,男,1964 年11月出生,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在河北邢台某保安公司负责人武某星的精心布局下,2016年12月29日,本人夏再洪(乙方)与邢台市桥东区永信建筑物资供应部(甲方)签订《邢台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协议》。项目名称:邢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地点:邢峰线大沙河桥段,桥上游500米,桥下游2000米,共2500米;施工范围:2500米的河道清淤,两个橡胶坝,两岸的绿化和硬化。以建设集团总规划和图纸为准;总造价:约为4.6亿元。按图施工,按图结算。该协议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按甲方要求缴纳合同保证金100万元。
       同日,本人夏再洪(甲方)与居间人刘某宁(乙方)签订《邢台大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居间协议》,约定:本项目居间费用为甲方经营总额的6%;居间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费60万元。以后甲方每月按经营总额的6%付给乙方,直到付完为止。见证人:武某星。
       2017年1月2日,本人夏再洪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武某星支付项目定金120万元。但随后发现,原来本人陷入了武某星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其所称的上述工程项目并未在发改委立项。
       2018年7月,武某星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被当地警方立案;2019年,武某星分4次归还55万元(7月19日还40万元,7月28日还10万元,7月30日还4万元,8月1日还1万元)。尚欠本金65万元,至今仍未退还。
       恳请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武某星尽快退还所欠本金65万元。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同时,机械和人员进场费共计15万元,以及自2017年至今,来回催款旅差费、误工费共计10万元,一并计算归还。 (夏再洪)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