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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被罚21天后,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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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17:38:00

呼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琳、石德林、马孝勇、杨东、李冬梅均为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警告并罚款7万元;警告并罚款7万元;警告并罚款6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述5人共计被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4月1日。

值得一提的是,在21天前的3月11日,呼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45万元。

天眼查公开书显示,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成立于2010年3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得耳布尔街,法定代表人为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