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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妥善处置拍卖款 案外人送锦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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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8 22:07:55
4月26日,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外人邹丙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蒙城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为法院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点赞。
  原告邹甲于2013年1月借给被告邹乙70000元,2018年3月双方核算,被告重新给原告出具了借款184000元的借据,并约定利息。因被告借款未按期归还双方结算后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法院审理查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邹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邹甲人民币184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邹乙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邹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邹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邹乙一直拒不履行。在审理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邹乙(与邹丙共有的)房产一套;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均未查控到邹乙有其他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为尽快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干警立即按照程序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加快财产变现速度。
  涉案房屋为邹乙、邹丙夫妻共有财产,执行干警及时通知共有人邹丙依法行使权利。随后法院依法对查封房屋进行整体拍卖,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则,为被执行人配偶保留50%的财产份额,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共有人。
  近日,查封房产在京东网以480949.76元的价格成功拍卖,偿还银行抵押贷款170662.05元后,通知共有人邹丙领取了个人份额152410.86元,余下案款作为被执行人邹乙的个人份额进行执行。

  来源:蒙城法院   作者:朱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