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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酒驾男子地下车库内超车酿事故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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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18:20:42
亳州一男子胡某不仅醉酒后驾驶车辆,还在地下停车库内超车,结果刮擦到别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谯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7日21时左右,被告人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亳州市谯城区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库内超车时与戴某驾驶的车辆相刮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无责任。经检测,胡血液酒精含量为117.95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谯城法院   作者:王毅怡